仁和区个人专利申请类型有哪些?
最近听朋友说起攀枝花商标注册的事情,意思现在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咨询量和注册商标的客户少了很多,持续了两个多月,对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难熬的这段日子。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段时间咨询量那么少呢?按照以前的经验,每个行业都有淡季和旺季的时候,难道商标专利这个行业还有这个定律?
可是想想这个行业不应该这样啊,因为这个行业比较特殊啊,属于服务类的啊,不会说公司因为季节问题,而导致研究新东西就不行啊,这怎么说的通呢。我最近看到一个新闻说是五月份上报的商标注册之类的,到现在都还没审批,要停顿一段时间,估计跟这些有关系吧。毕竟上面的政策是最影响客户心灵的。
在这里,我只能说希望过了这个八月份,这个行业会兴旺起来了,当然现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估计很多企业都不愿意投入资金进行研究新东西,也是很有可能的哦。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个行业的刚性需求还是有的哦。希望慢慢都会好起来吧,每个行业都有衰败期和兴荣起,只是暂时的现象而已,不必顾虑很多,做好自己的老客户,挖掘新可客户才是最终的目的。
专利意味着这是你拥有着这项知识产权,它人未经授权的使用和模仿都是不合法的,专利无效宣告是一个专利权竞争的过程。不论你是专利权人,还是请求人,都要对专利无效宣告这一程序有一定的了解,这是市场竞争当中的一大手段和必要知识储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1、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审查在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审查的有关内容,包括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的审查原则、审查基准、优先权的审查以及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等内容适用《指南》的其他相关规定。
2、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3、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在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审查的有关内容,包括创造性的概念、创造性的审查原则、审查基准以及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等内容。
但是,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以上三方面是关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需要遵循的规定。
一、盲查期:无法查询或显示查询结果的一段期间(通常是查询日之前的5个月左右)。也就是在进行商标查询时,任何人以任何方法都不能查到在查询之日前的5个月左右时间内,他人是否已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其产生是因为,商标局在受理攀枝花商标注册申请后无法立即将之录入商标数据库(每天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巨大,只有八小时工作时间),因此查询时自然检索不到。然后在数据录入时,由于人或机器的主客观疏忽或失误,在所能检索到商标数据范围内,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错或漏的现象。故而,作为官方商标查询网站的中国商标网也表示对数据结果不承担责任。
二、系统错漏:任何代理机构之任何商标代理人在进行商标近似查询时,均利用中国商标局提供的商标数据,该数据由人工录入,因此不可避免会出现错漏。假定基础数据库无任何错漏,任何系统在进行商标查询时,其都是按照一定预先设置好的规则进行数据分析、排查、呈现,机器不是万能的,在此过程中很可能出现,本应呈现的数据没有呈现出来,进而导致查询人员无法进行准确的判断。
三、主观审查:商标局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他对商标近似与否的把握虽有商标审查规则作为依据,但依据本身也具有很多抽象条款,赋予了审查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当值审查员怎么想、怎么判断,我们真的无法知道。商标查询(即近似判断)是个专业技术性强,经验要求高,体力要求好的工作。专业技术性强体现在,官方公布的商标法及商标审查规则上百页,只有专业人员才有这个时间和必要去仔细研究学习。经验要求高体现在,只有经过多年的查询摸索、经验积累,才能准确把握商标局审查员对在进行商标审查时对商标审查规则运用的松紧程度。据从业经历、国家局驳回先例,进行个案研判,从而得出相对准确的结论。既要保守,给申请人相对准确的风险提示,又要激进,不让申请人错失本可以成功注册商标的机会。体力要求好体现在,一个商标做一个类别的查询,查询系统罗列出来的近似商标信息可能几百上千条,查询人员1条也不能漏过,漏过的任何1条可能就是导致我方商标不能注册的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所以,同一个商标申请查询,不同的人会得出相对不同的结论。
四、后言:1、有人说,在国家商标局有关系的代理机构代理商标就能通过---1000多块钱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有的人相信多花钱就能包过,会多交几百块钱),你觉得代理机构真的会去找关系吗?2、有人说,有的代理机构就能包过(或者叫担保注册或者叫不成功退款)。其实这些都是在跟你玩文字游戏呢,到最后你会发现,所谓的包过其实是:(1)包受理,可是你知道吗,(符合形式要件的)商标申请基本就不可能不受理,100%受理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但受理不等于注册呢。(2)包你拿个商标证,可是你知道吗,你最后拿到商标注册证的产品根本就是你或者大家这辈子都不会做的产品,而你要做的产品根本拿不下来证。(3)包你拿个版权证,可是你知道吗,版权是登记制,只要符合形式要件的版权登记基本都会发证,但版权登记证不等于商标注册证呢,继续当商标使用,一样可以告你商标侵权。(4)不成功退款,你确定你都看了或者都能看懂合同上的退款条件,最后就是你根本没法满足退款条件因此无法办理退款,当然,你还要确定1年之后你还能找到代理机构或者代理人。总之,买的没有卖的精,卖的人总不会让自己吃亏的。你越想占便宜,最终就会越吃亏。为价值买单,才能收获价值。
根据高企认定办法,在知识产权的使用次数上,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Ⅰ类知识产权不限次数。举个例子:A公司拥有1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软著并于2016年顺利通过高企认定,其后,A公司的子公司也想认定高企,则这1项发明专利可以变更申请人,在子公司认定高企,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5项实用新型专利和5项软著均不可在高企认定中继续参与评分了。
假如A公司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那么2019年该企业参与重新认定时,也只有这1项发明专利属于Ⅰ类可以在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都不可以。同时还要注意,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使用。例如:A、B两家企业共同为一项国家发明专利的权利所有人,A企业在2018获批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B企业在2019年申报高企时不可再使用该发明来申请认定。
那么,一类和二类知识产权有什么区别呢?
一类知识产权
1、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难度、周期长,这个大家都知道,很多企业选择从总公司或其他渠道以转让的方式获得,在高企认定评分体系中,转让来的专利得分一定小于自主申请的,企业在高新申请前可进行综合分析后,在考虑自己是申请还是转让授权来获得。
2、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这些在高企认定中都不太常见,有这类资质的企业就可以轻松坚决掉知识产权不足的问题了。
二类知识产权
1、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审查周期已延长7-14个月,申请就能下授权是不可能的事儿了,应至少提前1年开始申请。
2、外观设计专利外观专利到底能否用来申报高企认定一直备受争议,实际上高企认定认可的知识产权范围中并未将外观专利排除,可以用来申报,但“含金量”有待验证。
3、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在高企认定中最为常见,因申请门槛低、下证周期短备受企业青睐,但在这里提醒大家一点,如企业产品真的跟软件完全挂不上钩,千万不要硬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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