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专利申请的详细流程
特殊标志: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的或者是国际性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比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福娃标志、“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等均为特殊标志。特殊标志与商标有很多不同之处,比如:
1.商标主要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用来区别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为了私利,特殊标志是用在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主要是为了公益;
2.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特殊标志保护期限为4年;
3.商标到期后,攀枝花商标注册人提出申请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特殊标志到期后是否能够续展,需要工商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4.想要取得商标权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可予以初审公告。公告期内,可以提出异议审查,再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而核准特殊标志时,审查机关只对特殊标志是否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禁止登记的条款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即可登记,对于是否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并不过问。特殊标志登记没有初审公告期,也不存在异议程序。如果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况,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特殊标志登记后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
特殊标志与商标又有很多相同之处,比如:
1.特殊标志与商标都可以由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构成;
2.特殊标志和商标都是无形资产的载体,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3.得到授权之后都有权阻止他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使用等。
已经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能注册为商标吗?
首先,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不是我国法律保护的特殊标志。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但是,我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中没有保护未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和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所以,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不属于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因此不适用该条规定。其次,考虑到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曾经被使用的事实,应重点考虑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注册为商标是否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会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在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曾经使用,往往当时在其使用的领域内影响很大,这种影响不会因为特殊标志过了保护期就会消失,只能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越来越小。如果把虽然过了保护期,但是依然在某领域影响较大的特殊标志注册在该特殊领域的商品上,会让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这种情况不符合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不应被注册和使用。比如,“福娃”作为特殊标志曾经登记在体育活动中,而且影响巨大。即使过期之后,如果在体育用品上注册、使用“福娃”商标,依然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以为与奥运会有某种关系。不过,这种影响只限于特殊标志登记的特殊领域,不应该不适当的扩展到其他的领域。再次,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一般不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规定的是标志本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并非指的是特定的人使用该标志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我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了“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等情况下的,不予注册。该规定虽然与《商标法》的规定文字表述不同,但是意思基本上是一致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涉及的问题,该标志也无法登记为特殊标志;如果被登记为特殊标志,则一般不会存在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情况。最后,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注册为商标需要满足我国《商标法》其他条款规定的要求。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申请注册为商标,除了需要满足以上说到的法律规定外,还要满足我国《商标法》其他条款的规定。比如,在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时,如果存在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情况,不得注册;没有显著性的,不得注册,等等。
攀枝花商标注册查询分类按照结构分类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总体组合商标、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等,具体各个结构分类的内容如下:
1、文字商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组合的商标;
2、图形商标:用图形构成的商标;
3、字母商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所构成的商标;
4、数字商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5、三维商标: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商标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
6、颜色组合商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7、总体组合商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8、声音商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声音商标;
9、气味商标: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
商标注册分类除了以商标结构分类外,商标还包含45个注册类别。正是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
商标注册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商标注册查询分类可以到我司官网,我们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商标查询服务和商标注册查询分类选择的指导。
一、创新商标策略
创新商标策略的适用条件:
一般来说,商标越老,影响越大,信誉越高,但当商标或由于设计上的原因、或由于管理上的原因、或由于消费者爱好转移等在消费者心目中形象不佳,声誉受损,致使商品销路受到严重影响时,把陈旧的、不适应现有产品特点的商标加以更换,可带来新的活力。或者有的产品名声不佳,也需要改用新的商标重新进入市场。
二、主副商标策略
主副商标策略是指在同一产品上注册多个商标,一个是在各类产品上体现企业形象的主商标,其他的则是在某种特定产品上使用的副商标(也称从商标)。用主商标来建立和提高各种产品的名气,用副商标来暗示特定产品的用途、功能、成分、品质等,相得益彰。
三、统一商标策略
统一商标策略又称家族商标策略。是指企业不同的商品采用同一种品牌商标。这类企业既可以是生产单一产品的生产企业,也可以是生产跨行业的多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采用这种策略,有利于建立一整套“企业识别体系”即企业统一的品牌商标,通过广告、包装、橱窗、路牌、霓虹灯、印刷品,以及厂歌厂徽等一系列的活动,广泛的传播给用户,使用户具有强烈的识别性和深刻的印象,从而提高企业的影响、信誉和知名度。
商标应当合法、独特,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品牌名称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自己的特点,便于企业的后续宣传。在确定一个重要商标后,申请人必须在推出产品和服务之前询问是否有人注册了该商标。商标局官网上的商标查询箱可以免费查询。如果你觉得询价不够详细,可以通过代理行详细询价。
申请商标后,还可以查询商标处理情况和进展情况。企业注册商标时,要尽量选择商品和类别,尽量扩大注册范围,做到无缝保护。有条件的,可以申请全类注册,即商品和服务全部注册。这样,我们对任何产品和服务都拥有权利。所以我们可以制止侵权,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防止他人注册和起诉你的侵权行为。
同一日申请商标的,商标局首先向同一日申请攀枝花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发出补充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供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我们可以向商标局申请“三年未使用产品的注销”,即“三年注销”。未提供涉密产品销售证明的,予以吊销。60%-80%的被拒商标是由于早期缺乏商标查询。因此,除了申请商标的合法性和重要性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严格的风险审查和告知,可以帮助客户将注册风险降低到一个较低的水平。
当然,由于注册商标本身存在风险,不仅是申请方可以批准注册,商标局也可以批准注册。商标代理机构不能保证成功。由于商标注册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商标保护应分步进行。首先,要对直接涉及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业类别进行登记。然后,注册与业务项间接相关的类别。虽然费用相对较高,但可以降低注册的风险。因为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实际审查时,会对每一部分分别进行审查。
如果任何部分是相同或相似的,整个商标将被拒绝,这是一个非常不经济的风险。商标局发出驳回或者部分驳回通知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申请“驳回审查”。这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可以帮助你的品牌“起死回生”。企业想通过商标保护自己的名称,但提交中文稿件后,不能通过商标局的审批。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尝试设计将汉字注册并使用不常用的字体。经过这样的处理,手稿将被商标局视为一个数字,而不是一个汉字,这样更容易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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