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个人专利申请存在哪些误区?
服装是一个比较泛广的行业,服装包括男装、女装、童装、再细分还有孕妇专用衣服、老年衣服,服饰除了服装外还包括了袜子、手套、围巾、帽子、领带、皮带还有等等。那么服装攀枝花商标注册要如何做呢?为您解析:
一、服装商标注册应选择相应类别?服装商标注册主要核心类别为25、9、10。首先是在第25类上申请商品商标,即用在吊牌,商品,包装物等上面的;另外有一些特殊的服饰,比如防辐射服装、防火服装、救生衣、防事故手套、防水衣等是属于第9类的;还有矫形形物品,如拘束衣、紧身腹围、紧身胸衣,这些是属于第10类的。
二、服装行业可以拓展的类别为:16、18、26、40、41、45。第18类手提包、背包、拉箱、钱包、皮草、皮具等;第26类拉链、花边、扣眼、纽扣等;第45类晚礼服出租、服装出租,以上三类可用于服装品牌拓展周边业务。第40类服装制作、布料剪裁、服装剪裁、裘皮试装加工、服装修改、刺绣等;第42类:服装设计,以上两类可用于服装品牌做服装制作的业务拓展。
三、可以申请第35类的服务商标,也是大家常说的使用在店面招牌、市场营销、采购、广告,进出口代理方面的。虽然第35类是存在争议的一个类别,但为了商标的全面保护,特别是针对企业的一些主要的商标来说是有必要申请的,以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不同的产品分在不同的类别里,需要针对类别申请。
四、服装行业商标LOGO如何选择?我国商标法允许将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将上述要素进行组合申请商标注册。我国服装行业申请注册的商标以组合商标为主,单一的文字、数字或图形商标为辅,三维标志和声音商标则十分少见。根据服装行业商标注册的实践表明,将文字、图形、以及颜色等要素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使用在服装上,一般消费者很容易辨识和记忆。相对于其他单一元素商标,组合商标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
五、服装商标注册流程:
(1)确定申请人信息,即以谁的名义提交此申请;
(2)确定商标申请信息;
(3)签署代理委托合同及相关文件;
(4)我司向商标局进行递交;
(5)由商标局按相关规定进行一系列的审查,直至审查结果下发。
注册一个商标的流程是非常繁琐的,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能让您在注册商标更便捷。
一、简要说明攀枝花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在中国商标网或在商标局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变更证明、商标注册证等各类通知书、证书、证明文件中发现商标信息与其所填写的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不符的,可以办理商标信息改错。
二、办理途径(一)更改各类通知书及证书、证明文件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需将情况说明及待更改文件原件直接递交或邮寄至商标局商标信息档案管理处,也可委托他人办理。(二)更改中国商标网上公布的《商标公告》或商标信息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项目中的错误信息反馈栏目填写提交有误商标数据更改单。
三、办理步骤收到商标信息改错申请后,经核实信息错误确因商标局录入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商标局及时更改错误信息并重新打印文件,寄发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一)如商标信息错误是因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失误造成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应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交更正申请。(二)商标信息改错不需缴纳规费。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关于攀枝花商标注册异议办理和申请程序的相关内容,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
商标注册异议如何办理?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2、异议人自己到商标局进行办理。商标注册异议程序是什么?1、寄发补正通知。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2、限期补正。注册商标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3、注册商标异议注意事项: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在申请的实质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了获得更适合的对比文件,审查员应当对申请进行补充检索:
1、申请人修改了权利要求,原先的检索没有覆盖修改后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
2、申请人澄清了某些内容,使得原先的检索不完整、不准确;
3、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前的检索不完整或者不准确;
4、审查意见的改变使得已经作出的检索不完整或者不准确而需要增加或者改变其检索领域的。
在复审后的继续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也应当进行补充检索。
此外,对于本章第4.2节(2)中所述的可能构成抵触申请的指定中国的国际专利申请文件,在对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前,应当通过补充检索查看其是否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并作出了中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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